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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贵港市中心城区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持续提升贵港城市文明形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通过贵港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规定,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十个工作日(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凤,0775-6790521。
电子邮箱:gghbwkk@126.com。
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1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收),邮政编码:537100。
附件: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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