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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监管执法,深化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八监督帮扶组于2025年7月2日—10日,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一批涉及不正常使用尿素、拔出或垫高温度传感器等问题车辆。我局已督促相关车主开展整改,但截至目前,桂R62627、桂RB3102、桂R79740、桂R31017等4辆柴油车主仍未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以上4辆柴油货车环境违法情况予以公告。请相关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的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775-6790651)。逾期未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重型柴油货车环境违法情况表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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