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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消除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溶洞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实施举报奖励。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和内容
重点征集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向溶洞倾倒垃圾、畜禽粪污、工业固废等污染环境行为。
呼吁广大公众积极提供违法活动或相关问题线索的详细地点(精确到街道和具体定位最佳)、发生时间、违法个人或企业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描述(图文并茂最佳)等详细信息。线索应是尚未被我局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新信息。
三、举报方式
接受群众的来电、网络、来访、来信举报。
(一)电话举报:
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775-6790202,贵港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0775-6790585,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港北生态环境局 0775-4521135(8:00-12:00;15:00-18:00);
港南生态环境局 0775-4331188(8:00-12:00;15:00-18:00);
覃塘生态环境局 0775-4860505(8:00-12:00;15:00-18:00);
桂平生态环境局 0775-3370889(8:00-12:00;15:00-18:00);
平南生态环境局 0775-7823579(8:00-12:00;15:00-18:00);
(二)网络举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三)来信来访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1001号,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楼202室,邮编:537100。
受理举报线索的经办人员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奖励标准
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确实对查明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源起到关键作用的,按《贵港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奖励。
对多人先后重复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者或对案件查处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领取和分配。举报人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次有奖举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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