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第81号)规定,排污单位不能用监测或者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按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排污量。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区将按环境保护部《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中规定的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核定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的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现在公开征求意见,请有意见的单位或公众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提出意见。
征集时间:2018年3月12日-16日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 王平
电话:0771-5773949
邮箱:gxpws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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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