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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局对《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完善,拟通过贵港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参与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30日(2025年3月21日至4月20日)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同步发至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黄颖怡,0775-6790521。
电子邮箱:gghbwkk@126.com。
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1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收),邮政编码:537100。
附件:1.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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