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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贵港市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5-03-21 15:44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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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局对《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完善,拟通过贵港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参与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30日(2025321日至420日)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电子版同步发至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黄颖怡0775-6790521。

电子邮箱:gghbwkk@126.com。

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1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收),邮政编码:537100。

附件:1.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321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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