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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 2024年 第38号

2024-12-30 15: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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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现批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相关规定。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7日印发

  相关链接:解读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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