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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推进第二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9-02 10:23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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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派出局:

为进一步拓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事项数,根据《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全面推行全市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数政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系统第一批同城通办事项办理情况,特制定《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第二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91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第二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港市全面推行“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政务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针对群众异地办事的需求,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按管辖地受理办理的模式,通过属地和异地相互委托或授权,建立“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多点可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减少群众在属地和异地实体大厅来回跑腿的次数,在2020年底前争取实现市县通办或各县市区可通办事项数不低于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60%

同城通办的范围和事项

同城通办的范围为贵港市级及所辖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第二批同城通办的事项为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备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合同签署或变更备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及备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审核,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等88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

(一)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1

(二)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1项。

(三)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1项。

(四)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备案1项。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合同签署或变更备案1项。

(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及备案1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情况备案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审核1

(八)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1项:接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报告

同城通办流程

(一)接收和初审

申请人就近申请同城通办事项,各政务服务窗口应予接收,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符合要求的予以流转。

(二)材料流转和受理

各政务服务窗口接收通办事项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或专人送达有审核权的政务服务窗口,有审核权的政务服务窗口在接到材料后应予以受理。材料流转时间不计算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审核和制证

有审核权的政务服务窗口,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按相关事项的审查流程进行审核或组织现场审查,并将办理证件快递送达接收窗口或申请人。

同城通办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同城通办是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同城通办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同城通办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各政务服务窗口要认真做好同城通办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理。要严格实施通办事项标准化,统一和规范实施清单要素“八统一”,规范各事项的受理、转办、审核和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衔接顺畅。

(三)注重宣传,提高成效

各单位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以通办服务为重点,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切入点,加大同城通办工作宣传,提高同城通办知晓率,便于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方式。

其它

同城通办事项材料流转产生的快递费用,由负责审批的单位列支。


附件:1.贵港市生态环境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目录(第二批)

      2.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同城通办办理登记表

      3.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同城通办服务指南

      4.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同城通办服务指南

      5.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同城通办服务指南

      6.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备案同城通办服务指南

      7.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合同签署或变更备案同城通办服务指南

      8.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及备案同城通办服务指南

      9.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审核同城通办服务指南

      10.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同城通办服务指南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