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核查,贵港江南仁和医院在其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提交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未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相关规定。另外据调查,该医院自2024年停业至今,2025年3月贵港市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对其《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关于注销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9〕40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贵港江南仁和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桂环辐证〔R6168〕)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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