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 标 题: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辐〔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广西贵港甘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你单位持有4枚核素为铯-137的放射源,因生产设施整体划转至子公司贵港市甘化糖业有限公司,2024年9月贵港市甘化糖业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通过。我局同意即日起注销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桂环辐证〔R0166〕)。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依据被注销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辐射活动。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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