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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2025-08-18 17:13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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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广西华怡纸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的企业名称、注销的排污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企业信息表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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