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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31-42
2016年8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42),要求查处群众投诉“对贵港市桂平市蒙圩镇木告岭村名燕特种水泥厂粉尘大的处理问题不满意:674号回复公告称水泥厂已停产整改。但是实际上还是生产,继续产生污染。”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据查,群众反映的“名燕特种水泥厂”为广西名燕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西桂平市蒙圩镇罗容村,地理中心位置为:东经109°59′01″,北纬23°16′40″,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收购原桂平市中顺水泥有限公司蒙圩生产车间进行生产白水泥,2008年12月进行技改,用地总面积15.0h㎡,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该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变更为股份制有限公司(非上市),现法定代表人为庄严,工商营业注册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794336744R,主要经营范围为白色硅酸盐水泥生产销售。该公司建设的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于2008年11月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审批文号为桂环管字[2008]293号),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于2009年10月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审批文号为桂环验字[2009]98号),项目生产装置采用我国新型干法回转窑的生产工艺流程,实际年生产白水泥为10万吨/年,工业总产值4000万元。目前,该公司白色硅酸盐水泥生产线正常生产。
二、 调查处理情况
在调查处理第八批受理编号298和第十二批受理编号551的报告中,已经明确广西名燕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手续齐全合法,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效果较好。经调阅桂平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7月22日环境监测报告,旋转窑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平均值23.4mg/m3、二氧化硫浓度136mg/m3、氮氧化物浓度323mg/m3,生料磨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平均值17.8mg/m3,熟料磨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平均值18.2mg/m3,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根据桂平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7月25日监测报告,厂界外3个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小时值浓度的差值均值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该公司对旋转窑窑体烘干过程有扬尘泄漏问题进行整改,需要在旋转窑窑体烘干系统上增加安装收尘风管,经风管收集泄漏的扬尘到窑尾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故需要停止旋转窑生产,并冷却后才能安装风管。7月30日,该公司向桂平市环境保护局和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停产维修,当日桂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第十四批受理编号673问题时,该公司正好停止旋转窑生产进行安装收尘风管,生料磨、熟料磨等工序正常生产,配套的环保措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明显的粉尘排放现象。该公司生产时所排放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没有环境违法行为,桂平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要求。
投诉人“对贵港市桂平市蒙圩镇木告岭村名燕特种水泥厂粉尘大的处理问题不满意:674号回复公告称水泥厂已停产整改。但是实际上还是生产,继续产生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责成桂平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广西名燕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和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
第三十一批编号31-60
2016年8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60),要求查处群众投诉的“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华润水泥厂后面的沙石厂旁边的一家塑料厂(没有名字的),该塑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臭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流入旁边水沟最后流入郁江,又黑又臭,污染水质,郁江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饮用水安全”等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覃塘区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华润水泥厂后面的沙石厂旁边的一家塑料厂(没有名字的)”,位于覃塘区石卡镇泥湾村22队高头岭(华润水泥厂后门向东500米处),该加工厂为“韦向聪塑料加工厂”,周边1.5公里内无居民居住,东北面紧邻种植桉树的小山岭,西面有约5亩半荒莲藕塘,距离郁江约200米(中间有沙场),占地面积约3亩,2016年5月15日开工建设,2016年5月30日投入生产,项目投资约20万元。该加工厂负责人为韦向聪(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新平村平村屯人),主要利用废旧塑料编织袋生产塑料颗粒(成品)。目前,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属于“未批先建,建成后未经验收擅自投产”项目。
该厂现有生产线一条,生产工序为:塑料编织袋等原料—破碎洗涤—电热熔塑—切割塑料条成颗粒—包装外卖,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含水洗箱)、电热熔炉1台(配套冷却水箱一个)、切割机一台。配套有20立方米三级污水沉淀池一个,废气收集冷却水箱一个。现场堆放有废旧塑料编织袋约10吨。
二、调查处理情况
该案件与第二十九批编号29-48案件反映的塑料加工厂属同一加工厂,2016年8月14日下午,覃塘区政府已组织区环保、发改、经贸、工商、国土、石卡镇政府及石卡供电所等部门对覃塘区石卡镇泥湾村22队高头岭韦向聪塑料加工厂进行调查,区环保局已现场对韦向聪塑料加工厂未批先建,建成后未经验收擅自投产项目做了《贵港市覃塘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同时向该塑料加工厂下发《贵港市覃塘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覃环监〔2016〕40号),责令该厂停止生产。石卡供电所工作人员已切断韦向聪塑料加工厂从沙场私自接用的三相电源。
针对第三十一批编号31-60案件反映的情况,2016年8月16日下午,覃塘区政府再次组织区环保、发改、经贸、工商、国土、石卡镇政府及石卡供电所等部门对覃塘区石卡镇泥湾村22队高头岭韦向聪塑料加工厂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1、该加工厂私自接用的三相电已被切断;2、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并移走;3、场地内还堆放有废旧塑料原料。4、该加工厂位于泸湾江取水口上游大约33公里(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无水沟或暗管流入郁江。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意见:责令业主限期清运场地内堆放的废旧塑料原料,恢复原貌。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责令覃塘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督促该业主按相关要求做好场地内的清理工作,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31-61
2016年8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61),要求查处群众投诉“1、桂平市西山镇长安村西山长岗岭品仲页岩砖厂、烨昌页岩砖厂、长发页岩砖厂、长安隆兴页岩砖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红砖厂等砖厂,以及福山村、西长村等十几家红砖厂未办理相关手续,生产破坏大量林地、耕地。2、投诉人对第九批355号、第十批442号、第十一批495号处理公告不满意:公示中称这些砖厂使用弃土,投诉人质疑公告弄虚作假,没有那么多弃土。投诉人称这些砖厂只有烟囱环评,没有地面环评。”的问题。该问题和《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第十批422号、第十一批498号、第十四批678号、第十五批受理编号779号、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21-96号群众反映的问题类同。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位于桂平市西山镇长安村、福山村、西长村和社步镇青石村、杨溪村一带共有15家砖厂,其中14家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有1家正在补办环评;已办理环评手续的14家砖厂中,有7家砖厂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15家砖厂使用的原材料均是页岩,产品均是页岩砖。各砖厂的环评审批基本情况见附件3。
经查阅《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上述15家砖厂位于郁江东岸非金属矿鼓励开采区(CK8),符合规划。据查,15家砖厂中,曾办理有采矿许可证但已过期的有9家,无采矿许可证的有6家,其中,桂平市安顺页岩砖厂已于2011年12月挂牌成交,现正在申办采矿证,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和桂平市鸿胜页岩砖厂已列入出让计划。该区域砖厂用地总面积607.5亩,其中采矿用地295.5亩,林地、水田203.0亩,果园、旱地61.7亩,村庄35.9亩,建制镇11.5亩。各砖厂用地用矿生产情况见附件4。
二、 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6日,桂平市政府接案后立即组织桂平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西山镇政府、社步镇政府人员奔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桂平市西山镇长安村西山长岗岭品仲页岩砖厂、烨昌页岩砖厂、长发页岩砖厂、长安隆兴页岩砖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红砖厂等砖厂,以及福山村、西长村等十几家红砖厂未办理相关手续,生产破坏大量林地、耕地。”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桂平市环保局核实,位于桂平市西山镇长安村、福山村、西长村和社步镇青石村、杨溪村一带共有15家砖厂,其中14家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有1家(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正在补办环评手续;已办理环评手续的14家砖厂中,桂平市长安永晖页岩砖厂、桂平市红砖厂、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鸿胜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东成页岩红砖厂、桂平市长发页岩砖厂、桂平市安顺页岩砖厂等7家砖厂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具体见附件3)。
经桂平市国土局核实,15家砖厂中,桂平市长安隆兴页岩砖厂、桂平市红砖厂、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兴盛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东成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发页岩砖厂、桂平市西山长岗岭品仲页岩砖厂、桂平市社步镇俊发页岩砖厂、桂平市社步青石页岩红砖厂等9家砖厂曾办理有采矿许可证,但均已过期;另外6家砖厂: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鸿胜页岩砖厂、桂平市烨昌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春晖页岩砖厂、桂平市安顺页岩砖厂、桂平市社步镇业兴页岩岩砖厂没有采矿证。15家砖厂中,桂平市红砖厂、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兴盛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东成页岩砖厂、桂平市西山长岗岭品仲页岩砖厂、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鸿胜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春晖页岩砖厂、桂平市安顺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发页岩砖厂、桂平市烨昌页岩砖厂和桂平市社步镇青石页岩红砖厂等11家砖厂涉嫌占用耕地,共占用耕地59.7亩。经查,2016年8月2日前,桂平市长安隆兴页岩砖厂、桂平市红砖厂、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兴盛页岩砖厂和桂平市西山长岗岭品仲页岩砖厂等5家曾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已过期的砖厂仍在自采页岩矿进行制砖生产,其余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东成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发页岩砖厂和桂平市安顺页岩砖厂等4家砖厂主要购买高铁站片区项目平整土地和高铁、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弃土以及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的弃土进行制砖生产。2016年8月2日,桂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断电后,已全部停产。
经桂平市林业局核实,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发页岩砖厂、桂平市隆兴页岩砖厂、桂平市社步骏发页岩砖厂、桂平市烨昌砖厂、桂平市广信砖厂、桂平市社步镇清石页砖厂存在非法破坏并占用林地行为。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部分砖厂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证过期后仍在进行页岩开采、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等违法行为,调查组认为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桂平市为规范这些存在违法行为的砖厂,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1、2015年5月,桂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桂平市打击“双违”和拆除整改违法用地图斑的工作方案》(浔办通〔2015〕3号),组织了供电部门对上述15家违法砖厂作停电处理,组织国土部门对砖厂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整改,对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鸿胜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春晖页岩砖厂和桂平市社步镇业兴页岩砖厂等4家砖厂拆除了部分生产设施,随后,除桂平市社步镇业兴页岩砖厂外,其余3家已重建,其中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已恢复生产。
2、2016年1月,桂平市国土局对桂平市社步青石页岩红砖厂、桂平市社步镇骏发页岩砖厂下发了停采通知书;2016年2月,桂平市国土局对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鸿胜页岩砖厂和桂平市安顺页岩砖厂下发了停采通知书;2016年5月,桂平市国土局对桂平市长安春晖页岩砖厂下发了停采通知书。
3、为打击破坏林地,桂平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打击整治,2014年1月28日对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破坏并占用林地0.5346公顷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2014年1月10日对桂平市长发页岩砖厂破坏并占用林地0.3公顷作出行政处罚3万元;2013年11月27日对桂平市隆兴页岩砖厂破坏并占用林地0.33公顷作出行政处罚3.3万元;2015年8月对桂平市社步骏发页岩砖厂破坏并占用林地500平方米立案处罚5000元;2015年5月联合国土局对桂平市烨昌砖厂依法进行取缔;2013年6月对桂平市广信砖厂破坏并占用林地0.33公顷作出行政处罚3.3万元,由于该厂占用林地达1.8887公顷,面积较大,2015年将其违法行为移交给桂平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桂平市社步镇清石页砖厂破坏并占用林地1.3167公顷,面积较大,已于2015年11月11日将违法行为移交给桂平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1月7日已移送检察院起诉。上述行政处罚案件均已办结。
4、自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批受理编号422号第一次反映该问题的投诉案件后,桂平市高度重视,立即采取行动。
(1)桂平市国土局于2016年7月23日制定了停产整治方案,桂平市政府组织国土、林业、环保、发改、公安、农业、工商、住建、水利、信访、工信、供电、西山镇人民政府、社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8月2日,对该区域的15家砖厂采取断高压电源、拆除电表的停电处理。
(2)桂平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25日调查时,现场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停止建设、生产,并于7月26日立案处罚,于8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0.8万元。
(3)桂平市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彻底改正上述砖厂无证开采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对无证的桂平市长安春晖页岩砖厂、桂平市社步镇骏发页岩砖厂、桂平市社步青石页岩红砖厂3家砖厂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和责任责任领导: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水銮,责任人:市综合执法办公室班主任李水銮,完成时限:2016年8月20日。
二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砖厂依法立案查处。对桂平市长安隆兴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东成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发页岩砖厂等依法进行立案。责任单位和责任责任领导: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林勇,责任人:桂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黄大坚,完成时限:2016年8月20日。
三是对提出申请办理采矿证或采矿证延续手续的砖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贵政办通[2013]193号文件的补充通知》(贵政办通[2015]145号)等规定,督促其及时提交完善相关材料,如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采矿证或采矿证延续手续。责任单位和责任责任领导: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品淼,责任人:矿管股股长梁坚、地环股股长陆健华、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梁建军。完成时限:2016年9月9日。
四是对涉嫌占用耕地的桂平市红砖厂、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兴盛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东成页岩砖厂、桂平市西山长岗岭品仲页岩砖厂、桂平市安顺页岩砖厂、桂平市鸿胜页岩砖厂、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烨昌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春晖页岩砖厂、桂平市业兴页岩砖厂等11家砖厂,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责任领导: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培、罗品淼,责任人:规划股股长卢锋、耕保股股长冯晓娴、矿管股股长梁坚。完成时限:2016年10月9日。
五是进行恢复治理,复耕复绿。责令桂平市长安春晖页岩砖厂业主进行恢复治理,复耕复绿;如业主拒不进行或无力恢复治理,则由桂平市人民政府、当地乡镇政府组织进行。责任单位和责任责任领导: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品淼,责任人:地环股股长陆健华。完成时限:2016年8月20日。
(二)关于“投诉人对第九批355号、第十批442号、第十一批495号处理公告不满意:公示中称这些砖厂使用弃土,投诉人质疑公告弄虚作假,没有那么多弃土。投诉人称这些砖厂只有烟囱环评,没有地面环评。”问题的核实情况
1、对于砖厂自采泥土制砖,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已制止其违法开采行为。
近几年,在桂平市长安工业区附近,有南广高铁桂平站、贵梧高速公路等自治区重点工程和部分市级重点工程开工建设。这些工程前后延续时间较长,产生大量弃土。为变废为宝、废物利用,长安工业区部分砖厂利用这些工程弃土、建房弃土进行制砖。
2、关于15家砖厂环境影响评价及环评批复内容部分,已通过环评审批的14家砖厂中,桂平市长安兴盛页岩砖厂、桂平市红砖厂、桂平市西山镇长安长岗岭品仲页岩砖厂、桂平市安顺页岩砖厂、桂平市广信页岩砖厂、桂平市长安东成页岩红砖厂等6家砖厂在进行项目环评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已经包括页岩开采和制砖两部分内容,包括大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估、防治措施和要求;其它8家砖厂在进行项目环评时,提出所用页岩原料来源为外购,所以只针对制砖部分进行环评,环评批复文件也只包含制砖过程大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估、防治措施和要求。正在进行环评的桂平市长安宏兴页岩砖厂环评内容针对制砖部分进行环评,环评内容包含制砖过程大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估、防治措施和要求。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只有小部分砖厂外购页岩弃土进行生产,且近几年来,在桂平市长安工业区附近,有南广高铁桂平站、贵梧高速公路等自治区重点工程和部分市级重点工程开工建设,这些工程前后延续时间较长,产生大量弃土,足以供应小部分需要外购页岩弃土的砖厂生产,不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上述砖厂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批复内容包括过程大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估、防治措施和要求,投诉人声称“砖厂只有烟囱环评,没有地面环评”的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责成桂平市人民政府督促桂平市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西山镇政府、社步镇政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按照各自职能权限,依法加强对砖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砖厂非法生产的行为。
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31-62
2016年8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62),要求查处“贵港市桂平市木根镇南边的兴业砖厂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空气。该砖厂未办理采矿证、墙体许可证擅自乱开乱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桂平市木根镇共有4家砖厂,全部位于桂平市木根镇西北部,具体名单分别是:位于木根镇桥头村昌铲坪的桂平市木根镇永兴砖厂、位于木根村古城屯的木根高龙砖厂(原桂平市木根红砖厂)以及桂平市木根镇福祥砖厂(原木根镇顺发砖厂)、位于木根镇秀南村的桂平市木根镇秀南宏发页岩砖厂。其中,桂平市木根镇永兴砖厂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木根镇秀南宏发页岩砖厂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尚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这两家砖厂因采矿证到期已被责令停产。木根高龙砖厂、木根镇福祥砖厂于2015年7月被桂平市人民政府列入关停名单内《桂平市进一步加强关停淘汰砖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通〔2015〕108号),现已被停电处理。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7日,桂平市人民政府接案后立即组织桂平市环境保护局、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木根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奔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木根镇4家砖厂已停产,木根镇辖区内没有名为“兴业砖厂”的企业,现有的四家砖厂以前也没有用过“兴业砖厂”这个名称,乡镇交界处也没有名为“兴业砖厂”的企业,群众反映的“桂平市木根镇南边的兴业砖厂”不存在。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督促木根镇人民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桂平市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关停、停产整改企业的巡检力度,防止死灰复燃、违规生产。
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31-6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5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63),要求查处群众反映“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湴村江南工业园中国石化加油站后面的风顺中板厂变压器旁边的废旧塑料加工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灌溉农田的水沟,污染灌溉用水,且废气难闻,影响居民的生活。”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港南区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江南工业园中国石化加油站后面的风顺中板厂变压器旁边的废旧塑料加工作坊”实为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李良芳塑料粒厂,业主是李良芳。该厂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湴村岭脚屯,生产经营是废旧蛇皮袋、塑料膜加工成塑料粒,生产原料是废旧蛇皮袋和塑料膜。该厂于2015年1月开始建设,2015年2月28日开始投入试生产,投入试生产期间,由于市场原因,投产不正常,断断续续。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环评审批手续。该厂厂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左右,月产量塑料粒11吨左右。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清洗沟1条、热熔机1台、切粒机1台。生产工艺流程是:编织袋、废丝→破碎→清洗→热熔→切粒→成品。主要污染物是热熔时产生的废气、洗涤污水及少量沉淀淤泥废渣,废气没有防污设施进行处理,洗涤废水经3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基本能满足处理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核实,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李良芳塑料粒厂于2016年8月10日检修设备停止生产至今,现场检查时也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厂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现场库存塑料粒成品约200包,原料约6吨。该厂北面围墙后设有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是厕所化粪池污水,生产废水未发现向外排放,现场检查发有少量原料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塑料热熔废气无吸收处理装置,直接无组织排放。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港南区环保局立即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要求该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理好厂内原料及废水,防止环境污染。经协调港南区供电部门,立即对该厂生产的动力用电进行断电处理。断电后,电闸由八塘镇政府黏贴封条,要求该厂不得私自揭启封条接通电源。未经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允许,不能擅自恢复生产。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当场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对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立案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市责令港南区政府督促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对李良芳塑料粒厂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二)要求八塘镇政府加强对该厂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31-64
2016年8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64),要求查处“贵港市港北区馨碧园小区业主反映,2015年8月起贵港市港北区港宝商贸街新港富实城(违章建筑)有十多家烧烤店(经营时间下午六点到凌晨四点),噪声大、油烟大,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和生活”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港北区政府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烧烤店”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北江中路226-48号,共有七家,分别是:贵港市港北区蚝门夜宴烧烤摊、贵港市港北区港宝街东江餐馆、贵港市港北区聚满楼美食馆、海港湾、绘港休闲餐厅、贵港市港北区食美食传饮食店和贵港市港北区何记巧当家餐饮店。其中除海港湾烧烤店(该店于2016年8月开始经营)无证经营外,其余六家烧烤店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最早一家烧烤摊于2015年5月开始经营,营业时间大部分是18-19点至次日凌晨2-3点。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6-17日,港北区政府接案后连续两天组织港北区市政局、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港北区工商局和港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检查,新港副食城共有七家烧烤(饮食)店,当晚除贵港市港北区何记巧当家餐饮店未见营业,其余均正常营业。其中仅海港湾店内装有“静电油烟净化器”,另三家烧烤店(分别是贵港市港北区蚝门夜宴烧烤摊、贵港市港北区港宝街东江餐馆、贵港市港北区聚满楼美食馆)贴有“12点后禁止猜码、大声喧哗”的告示,且均表示已购买“静电油烟净化器”但未安装。现场发现,油烟主要是来源于烧烤产生的油烟,噪声主要是猜码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现场偶尔有猜码声音和有产生油烟的现象,群众举报属实。
根据贵港市港北区“双违”整治工作办公室调查,新港副食城未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法建设,群众举报属实。
处理情况:港北区双违办于2015年12月15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NO:0155305)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NO:0006595),责令户主限期拆除该违法建筑,同时制定了整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工作人员责令七家烧烤摊(饮食店)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落实每晚上十点后禁止猜码、大声喧哗行为,七家店的负责人均表示积极配合。
三、下一步工作
责令港北区政府加强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督促港北区市政、公安等执法部门继续加强对辖区夜宵摊点的整治工作,避免再扰民。
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31-65
2016年8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65),要求查处“贵港市桂平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类似于淤泥的浓浓臭味,特别是晚上味道尤为浓烈,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桂平市政府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贵港市桂平市污水处理厂”实为“桂平市华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一队(即大坑口南面、船厂路中段),占地面积为3.55万平方米。公司法人代表为林金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81MA5KJQHX5。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量3.5万立方米/年,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采用MSBR处理技术,总投资1.17亿元。该公司于2008年7月获得了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桂平3.5万立方米/年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环管[2008]63号);于2010年8月获得了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桂平3.5万立方米/年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贵环控[2010]68号)。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案后,桂平市市政管理局和桂平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调查组分别于8月16日晚上和8月17日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桂平市华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管理正常,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均正常运行。据了解,污水处理过程中会在两个处理工艺中产生类似于淤泥的臭味(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土腥味),一是污水曝气好氧池曝气过程中会产生轻微的土腥味,另一是污泥脱水工艺产生土腥味。在现场检查时,桂平市华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曝气好氧池正常曝气,在池边的确闻到轻微的土腥味,但在离池边20米远的距离外已闻不到这些气味。在离污泥脱水车间10米外的位置也已闻不到任何异味。厂区内未发现有明显类似于淤泥的浓浓臭味,厂区周边种植树木生长良好,厂界外也没有闻到群众所说的似于淤泥的浓浓臭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要求桂平市政府加强监管,督促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和相关作业规范操作,杜绝有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现象发生。
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31-66
2016年8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66),要求查处“贵港市桂平市紫荆镇紫荆屠宰场夜间屠宰牲畜的叫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大,屠宰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水沟直接排入紫荆水库(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产生恶臭,对水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紫荆屠宰场”实际上是指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紫荆镇家畜定点屠宰场,位于桂平市紫荆镇三江街(东经110°00'55.1",北纬23°38'28.3")。该屠宰场始建于1970年,当时是荒地,周边无居民区,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发展,现该场周边已被居民区包围。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东面、西面、北面距离约1米均为居民区,南面距离约8米为紫荆镇民族中学。法定代表人李进立,负责人是陈宗勇,组织机构代码为20047159-5,工商营业注册号是450881000009297,主要经营范围为牲畜屠宰及销售,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主要生产设备:刨毛机1台、清水池提升机1台、介机1台。该屠宰场每天屠宰生猪约7~8头,每天下午5时待宰生猪进入屠宰场,第二天上午5时开始屠宰作业,屠宰流程为:生猪→电麻→输送→打砖→放血→烫猪→刨毛→清水池→提升→开膛→介边→过磅→产品,采用电麻屠宰法,屠宰作业全程用时约1小时。屠宰废水产生量约5立方米/天,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该场西北面约43立方米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紫荆镇城镇污水管网。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7日,桂平市人民政府接案后立即组织桂平市环境保护局、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紫荆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奔赴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调查组赶到现场时该屠宰场已完成当天的屠宰作业,外排口没有污水排放,屠宰现场已清理没有闻到臭味,猪圈里没有待宰生猪。该屠宰场负责人向调查组报告,屠宰作业时,在赶猪进入屠宰现场以及电麻时有较短暂的猪叫喊声,电麻以后杀猪过程是没有猪叫喊声的。据此,调查组认为屠宰作业时猪叫喊声会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紫荆镇人民政府向调查组报告,全镇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距离该屠宰场约500米处象军村的一条小溪,经小溪汇流至一个面积约10亩的鱼塘内,鱼塘与紫荆水库相连。为保护紫荆水库,解决圩镇生活污水污染的问题,紫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选址已确定,正在办理前期工作。目前紫荆镇居民饮用自来水来自于大冲坑的山溪水,紫荆水库为金田水库的上库,经查阅《桂平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紫荆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群众反映“屠宰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水沟直接排入紫荆水库,产生恶臭,对水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尽快组织紫荆镇人民政府、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桂平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研究解决紫荆镇家畜定点屠宰场搬迁问题,并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快推进紫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彻底解决紫荆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保护金田水库水质安全。
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31-67
2016年8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32号受理编号31-67),要求查处群众投诉“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石古村苏东、苏西、上钟三个生产队,村庄地势低洼,周围水田地势和村庄一样高,生活污水无法排出,2013年至今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投诉者强烈要求督察组督促政府必须于2016年抬高路面的高度,硬化路面。”的问题。该问题和《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批(受理编号499)、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22-42)、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28-86)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类同。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港北区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地点是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石古村苏屋屯,该屯有苏东、苏西、上钟三个生产队共有人口七百人左右,村里一共有两条污水排放沟,一条是由北向南的普通排水沟,一条是由西向东的三面光水沟(2008年建),为苏东、苏西两队共用。村前有两个鱼塘,共约9004.5m3,足够容纳村中生活污水。
二、 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6日,港北区人民政府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组工作人员深入石古村苏屋屯,与村干部、所在生产队的队长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并听取生产队长苏社才的陈述。该生产队队长提出,村民的真正意图是要求政府牵头解决石古村苏屋屯内约1000米道路硬化。经核查,石古村村边的海拔高度为58米,离村前约500米处海拔高度为55米,海拔落差为3米,所以苏东、苏西、上钟三个生产队不存在地势低洼现象。苏屋屯1000米道路硬化问题,2013年村中曾将此事上报,但因该屯村民不愿投工投劳,也不愿集资(根据现行政策,享受村民需先筹够项目款的20%),项目指标转而落到其他屯,这与投诉的内容不符,举报不属实。
针对“投诉者强烈要求督察组督促政府必须于2016年抬高路面的高度,硬化路面。”问题,调查组召集村干部和苏屋屯的队长一起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要求该屯尽快拟好屯级道路硬化方案,大圩镇政府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进行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
责成港北区人民政府督促大圩镇政府跟踪落实石古村苏屋屯道路硬化问题,同时要做好石古村苏屋屯村民的思想工作,尽快形成该屯屯级道路硬化的方案,争取上级政府资金落地,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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