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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二批)的情况报告

2016-08-26 16:12     来源: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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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批受理编号32-45

 

2016年8月1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52号,受理编号32-45),要求查处“贵港市桂平市南木镇思宜开发区的劲枫木业有限公司的废气、废水、噪声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桂平市劲枫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桂平市南木镇古旺村(地理位置为北纬23°31′26.7″,东经110°05′14.4″),占地面积约140亩。该公司的东面、南面是荒地,西面为桂平至今田二级公路,北面离厂界约80米有10户居民住宅(中间有村路相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凤廷,于2006年9月建设厂房和安装设备,于2007年6月年建成并投入生产,已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39955439-7)、营业执照(注册号:450881000109126)、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木许证字第43号)。该公司现已建成胶合板车间、单板车间、旋切车间、干燥车间等面积约16000平方米的厂房。机械设备有压板机4台,干燥机2台,刨板机8台,叉车6辆,抓车3辆,切割机1台,导热油炉2台(分别为单板厂10蒸吨和胶合板厂3蒸吨)。该公司主要产品有胶合板和单板,原料为桉树木。设计生产规模为单板月产3000立方米,实际月产约1600立方米;胶合板设计规模月产1500立方米,实际月产约5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工艺为:原料-旋切(刨板)-晾晒(或烘干)-压板-切板-成品,单板工艺流程为:原料-旋切(刨板)-晾晒(或烘干)-成品。该公司2台锅炉的燃料均为刨板边角料,锅炉烟气都是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都是26米高烟囱排放。该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有的鱼塘,鱼塘水兼备有消防用水的功能。生产时间是早上7:00至下午18:00,夜间不生产。该公司目前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桂平市环保局已于2016年6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0.6万元行政处罚,并列入未批先建项目清单,目前该公司正在委托开展项目环评。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9日,根据群众投诉的线索,桂平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和南木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桂平市劲枫木业有限公司的胶合板车间正常生产,单板车间已经停产,胶合板车间锅炉正常运行,烟气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明显黑烟排放。桂平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现场对锅炉烟气林格曼黑度和厂界、村民敏感点噪声值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胶合板车间3吨锅炉烟气林格曼黑度为0级,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噪声监测2#点厂界西面噪声值57.5分贝,3#点厂界北面噪声值56.5分贝,4#点厂界东面噪声值55.2分贝,5#点厂界北面80米处居民敏感点噪声值45.8分贝,厂界噪声和声环境敏感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要求。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锅炉以木柴为燃料,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林格曼黑度达标,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均达标,群众投诉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该公司环评未批先建的问题,桂平市环保局已进行处罚并将该公司列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清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桂政办函〔2016〕30号)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同时根据桂平市政府于2016年7月1日印发的《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浔政办通〔2016〕105号),已将全市配套有锅炉的木材加工厂均纳入整治范围,该公司已列入整治名单,要求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锅炉烟气治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

1.责令桂平市环保局加强对桂平市劲枫木业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按桂政办函〔2016〕30号和浔政办通〔2016〕105号文件要求完成环评审批和锅炉烟气治理任务。

2.要求桂平市南木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桂平市劲枫木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工作。

 

第三十二批受理编号32-46

 

2016年8月1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52号受理编号32-46),要求查处“贵港市桂平市社步镇的林丰胶合板厂的废气、废水、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该厂占用耕地保护区的水田20多亩、西山镇长安村林地20多亩。”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林丰胶合板厂”,单位名称为桂平市林丰胶合板厂,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50881600183162,负责人是朱昌。该厂位于桂平市社步镇清石村和西山镇长安村交界处(北纬23°18.0437',东经110°05.6653'),占地面积约15亩,其中厂房面积约5亩。该厂东面为旱地,南面是村级道路,西面是玉桂二级公路,北面是旱地及部分在建住宅,厂界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50米,胶合板生产车间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50米。该厂于2008年6月开始建设,并于2009年3月开始投入生产,该厂生产时间是上午7:00至下午18:00,夜间不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日产1500块胶合板。该厂主要的生产设备有上胶机2台、热压机3台、冷压机1台、上色机1台、切割机1台、2蒸吨锅炉1台。生产工艺流程为:木片→过胶→排板→冷压→热压→直边→成品。该厂锅炉使用的燃料为木板边角料,配套有湿式水浴除尘设施,锅炉冲灰水经一个约4立方米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面的旱地和林地。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属环评未批先建项目。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9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政府接案后立即组织桂平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社步镇政府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厂处于半生产半停工状态。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切割机、冷压机和热压机没有开机,只有上胶机正常作业,锅炉处于压火状态,烟气排放量小,无明显烟羽,无法用林格曼黑度仪进行监测;未发现锅炉除尘废水外排。桂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厂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噪声值分别是:1﹟东面厂界噪声值为65.5分贝,2﹟南面厂界噪声值为71.1分贝,3﹟西南角厂界噪声值为61.4分贝,4﹟西面厂界噪声值为58.5分贝,5﹟北面厂界噪声值为56.0分贝,6#北面50米外居民点为49.0分贝。该厂所在的位置属于2类区,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为60分贝,该厂东面、南面厂界噪声超过了排放标准,但这两个监测点位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西面和北面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标准,北面50米外居民点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要求。

经桂平市林业局8月19日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勾图,没有发现占用林地的行为。经西山镇政府和社步镇政府核实,该厂用地属城建用地,并非林地,该厂办公楼和宿舍占地属社步镇范围,生产厂区属西山镇范围。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由于现场无法监测烟气林格曼黑度,无法确定烟气污染的问题,锅炉除尘水循环利用,该厂东面、南面厂界噪声超过了排放标准,但这两个监测点位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西面和北面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标准,北面50米外居民点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要求,不会影响居住环境。经相关部门核实该厂用地属城建用地,群众投诉“社步镇的林丰胶合板厂的废气、废水、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该厂占用耕地保护区的水田20多亩、西山镇长安村林地20多亩。”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该厂环评未批先建的问题,桂平市环保局已将该厂列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清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桂政办函〔2016〕30号)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同时根据市政府于2016年7月1日印发了《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浔政办通〔2016〕105号),已将桂平市配套有锅炉的木材加工厂均纳入整治范围,该厂已列入整治名单,要求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锅炉烟气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否则,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

责成桂平市政府督促桂平市环保局、社步镇政府加强对桂平市林丰胶合板厂的日常环境监管,并按桂政办函〔2016〕30号和浔政办通〔2016〕105号文件要求完成环评审批和锅炉烟气治理任务。

 

第三十二批受理编号32-47

 

2016年8月1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52号受理编号32-47),要求查处“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玉桂公路边的汇丰源胶合板厂,大气污染源排放严重超标。”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桂平市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汇丰源胶合板厂”实名为桂平市汇源丰胶合板厂,负责人是吴勇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40881600145548。该厂位于桂平市寻旺乡滩头村1队(北纬23°21.5011',东经110°05.3176'),占地面积约9亩,厂房面积约5亩。该厂东北面、东南面为荒地,西南面为桂平市西山食品厂,西北面相距约50米是玉桂二级公路。该厂于2008年7月开始建设,并于2008年12月开始投入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日产800块胶合板。该厂主要的生产设备有上胶机2台、热压机2台、冷压机1台、上色机1台、切割机1台、2蒸吨锅炉1台。生产工艺流程为:木片→过胶→排板→冷压→热压→直边→成品。该厂锅炉使用的燃料为木板边角料,配套有湿式水浴除尘设施,锅炉烟囱高约20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的旱地和林地。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项目。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9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政府接案后立即组织桂平市环保局、林业局和社步镇政府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有工人在作业,据该厂的负责人吴勇坚称,该厂于2016年7月12日开始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有废气排放。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群众投诉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该厂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问题,桂平市环保局已于2015年7月将该厂列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清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桂政办函〔2016〕30号)的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同时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浔政办通〔2016〕105号),已将桂平市配套有锅炉的木材加工厂均纳入整治范围,该厂已列入整治名单,要求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锅炉烟气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否则,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

责成桂平市政府督促桂平市环保局、寻旺乡政府加强对桂平市汇源丰胶合板厂的日常环境监管,并按桂政办函〔2016〕30号和浔政办通〔2016〕105号文件要求完成环评审批和锅炉烟气治理任务。

 

第三十二批受理编号32-48

 

2016年8月1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52号受理编号32-48),要求查处“关于贵港市甘化新城小区旁荷城人大酒店和金港大酒店四台油烟机噪声扰民问题。8月1日电话向督查组反映后,酒店只在相关部门来检查的三天里暂时关闭了三台抽油烟机,现在又恢复了正常,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该问题和《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第十九批受理编号1115群众反映的问题类同。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港北区政府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贵港市港北区肥肥餐馆

经查,群众投诉的“荷城人大酒店”现已更名为贵港市港北区肥肥餐馆,更名注册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该酒店位于贵港市中山大道北边西侧好旺角5号,法人代表为李凡,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50802600487316,该酒店于2016年7月12日开始营业,规模为四层楼总建筑面积为1966.5m2,总投资额2000万左右,其中环保投资10万左右,厨房有8个灶台(可用4个)、油烟机2台,该酒店每天都正常营业,正在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二)贵港市金港大酒店有限公司

经查,群众投诉的“金港大酒店”全称为贵港市金港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中山北路63号,法人代表为温东群,工商营业注册号为450800200038325。该酒店于2009年10月开始营业,规模为三层楼总建筑面积为2500m2,总投资额500万左右,其中环保投资6万左右,厨房有3个灶台、油烟机3台、抽风机3台(其中2个因生锈停止使用)。该酒店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每年3月至8月处于半营业半歇业状态,正在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9日上午,港北区政府接案后立即组织港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贵港市港北区肥肥餐馆已停止使用两台抽油烟机,正在安装新的油烟净化设施,中央空调外机位于四楼楼顶,现安装了12厘米厚的隔音板;金港大酒店只有1台抽油烟机运作,餐厅产生的烟油通过抽油募机抽到楼顶经简单喷水处理后排放,抽油烟机建有隔音挡板,现场感觉产生的噪音影响较大,隔音挡板隔音效果不理想,该酒店目前正在联系购买油烟净化设施,目前只有一台抽油烟机运作,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以上检查情况,港北区环保局责令贵港市港北区肥肥餐馆加快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进度;责令贵港市金港大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停用抽油烟机,加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对隔音挡板进行加厚处理,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持证排污。这两家企业业主均表示积极配合。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责令港北区政府督促港北区环保局加大对这两个酒店的监管频次,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避免对周边的群众造成影响。

 

第三十二批受理编号32-49

 

2016年8月1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52号受理编号32-49),要求查处“贵港市港南区南山公园至恒宇大酒店门前有几户居民用地下暗管将化粪池污水和生活污水偷排出路面,致使恒宇大酒店门前积满污水,臭气难闻。”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市市政管理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贵港市中山南路恒宇大酒店。贵港市中山南路原铺设的雨污合流管太小,直径才0.3米。随着该路段两边居民增多,生活污水量不断增多,一般大雨均容易造成积水,最深约0.2m,面积约100m2。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20日,市市政管理局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贵港市南山路即中山南路,道路规划宽60米,现状宽约40米。该道路目前只有雨水管,未敷设有污水管。两旁民房大部分是违法建筑,排水一直以来主要是各自埋管排向附近的马骝塘。目前乱排污水是因为附近的池塘被居民填埋建房等行为遭到破坏而无处排放造成。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责成市市政管理局加快南山路临时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在60米规划道路完工前解决该处的排污问题,真真正正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第三十二批受理编号32-50

 

2016年8月1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452号受理编号32-50),要求查处“贵港钢铁集团公司长期以来存在未批先建,粉尘、噪声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污水中的重金属严重超标等环保方面的问题。”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贵港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贵港钢铁集团公司”全称为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钢公司),位于贵港市南平中路。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民营钢铁企业,现有员工2100多人,其前身为建于1958年的贵县钢铁厂(后更名为贵港钢铁总公司),该厂原为国有企业,自建厂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几经上马下马,到1996年年底被迫全面停产,1997年后实行封闭运行,后改制为民营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耀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800747964887D。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钢筋、钢坯、生铁,主要生产原料是铁矿石、铁矿粉,现有生产规模是年产钢筋200万吨、钢坯320万吨、生铁170万吨。生产工艺主要采用冶炼、氧气顶吹转炉炼钢、热轧带肋钢筋。该公司220M2烧结余热发电项目,高炉水系统、渣处理系统项目,高炉喷煤改造项目、220M2烧结烟气脱硫技改项目已做环评,其他项目正在做环境影响后评价。

该公司主要环保处理设施有:220M2烧结生产线机头、机尾静电除尘器、脱硫除尘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旁路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新炼钢车间有三级布袋除尘、污水处理站、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轧钢车间有污水三级沉淀池;高线棒材车间有污水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用彩钢瓦将物料传送皮带通廊进行封闭隔音,在原料堆场周围种植桉树进行防尘降噪,计划在2016年11月底完成噪声环境敏感点安装隔音防尘网工作。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8月19日,市环境保护局就群众举报贵钢公司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举报“贵港钢铁集团公司长期以来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查,目前贵钢公司3#高炉(530m3)技改项目、2×35T转炉技术改造项目、新2#高炉(1080m3)技改项目、120T转炉技改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此四个项目均于2012年前建成投产,装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要求,符合广西钢铁产业规划和布局,2013年国家发改产业〔2013〕892号文印发后,贵钢公司没有新增钢铁产能。为了完善上述四个已建成钢铁项目环评手续,2012年贵钢公司委托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形成了报告书,2015年再次委托该所进行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已经进行两次环评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次“两高”项目审查会议纪要的函》(桂重大办函〔2016〕24号),贵钢公司已到港北区经贸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备案手续。

2016年6月16日年产100万吨全连续棒材技改项目已经贵港市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群众举报贵钢公司长期以来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群众举报“粉尘、噪声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问题的核实情况

1.该问题和《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五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198号受理编号759)所反映的情况基本相同。

2016年7月31日上午,市环境监测站对贵钢公司产生的粉尘、噪声对厂区周边敏感点影响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贵港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贵环监(声)字〔2016〕06号)显示,贵钢公司机械化料场东面南斗村1#敏感点(梁义住宅)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分别为58.9dB(A)、57.8dB(A),2#敏感点(梁贵寅住宅)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分别为66.6dB(A)、59.6dB(A),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评价,1#敏感点(梁义住宅)噪声昼间不超标,夜间超标2.8dB(A),2#敏感点(梁贵寅住宅)噪声昼间、夜间分别超标1.6dB(A)、4.6dB(A)。另据《贵港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贵环监(气)字〔2016〕27号)显示,贵钢公司机械化料场东面南斗村1#采样点(梁贵江家楼顶)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为0.303mg/m3,2#采样点(梁耀贵家楼顶)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为0.225mg/m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总悬浮颗粒物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二级)0.3mg/m3标准评价,1#采样点(梁贵江家楼顶)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超标0.003mg/m3,2#采样点(梁贵江家楼顶)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不超标。

根据监测结果,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8月6日、8月12日向贵钢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贵环限改〔2016〕50号、5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噪声、粉尘扰民问题。8月8日,贵钢公司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整改措施:(1)机械化料场噪声超标排放整治,一是将尚未封闭的皮带通廊用彩瓦进行封闭隔音,此项工作计划在2016年8月底完成;二是在噪声环境敏感点安装隔音防尘网,此项工作计划在2016年11月底完成;三是合理安排生产,尽量将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进行;四是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出现尖、刺声音传播现象。(2)厂区道路扬尘整治,一是继续完善厂区道路排水沟的改造,在机械化料场新建两个雨水收集池。通过用水不间断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清洁,同时建设冲洗污水收集池,此项工作计划在2016年12月底完成;二是扩建原有料场洗车沉淀池,满足驶出料场的车辆清洗保洁,此项工作计划在2016年10月底完成。(3)继续在料场周边植树,增加隔音、防尘效果。

2.2016年8月19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将机械化料场尚未封闭的皮带通廊用彩钢瓦进行封闭,其他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

根据以上调查处理和监测结果,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举报“污水中的重金属严重超标”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查,从2013年4月起,贵钢公司的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已不设置废水排放口,群众举报贵钢公司“污水排放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一)责令市环境保护局、发改委指导、督促贵钢公司及时完善办理未批先建项目备案手续。

(二)督促贵钢公司按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治机械化料场噪声超标排放及厂区道路扬尘较大的环境问题,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降低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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