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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 年贵港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2018 年上半年,PM2.5 、 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2018年9月我市出台《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和《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8年贵港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个全市工地扬尘整治措施达到九个100%,对未达到要求的严管重罚。2018年“百日攻坚”期间,先后启动了6次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应急响应,累计检查工地项目4535个次,处罚金额51.1万元。2018年我市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的平均浓度分别为40μg/m3、63μg/m3,分别比2017年下降了4.8%、4.5%,扭转了不降反升的局面。
2.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9年我市制定了《2019年贵港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项目施工工地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并继续加大对工地的督查力度,对工地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管重罚,2019年1-11月份我市共对21个存在扬尘整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处罚,累计罚款29万元。
3. 加强道路、堆场扬尘综合整治。我市修订完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和考评办法,并利用微信城管平台加强管理,及时处理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和道路扬尘案件,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道路每天冲洗喷雾抑尘12次,特殊天气还增加2—3次,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达12次以上,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同时加强渣土车管理,推动城区特定范围散货运输管理,印发了《贵港市特定范围内散货运输通告》,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每天四班倒24小时监管,强化城区各重点道路、工地管控,今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累计处罚违规渣土运输车辆69起,罚款138000元;道路污染撒漏立案3起,处罚17600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施工案件1起,处罚10000元;交警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505起(每起罚款2000元),通过电子围栏查处未办理入城通行证重型、中型货车8758辆次(每辆车罚款200元,扣3分),查处重中型货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617起。
4.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2019年3月1日印发了《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11月12日印发了《贵港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以来,我市启动了22次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通过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截至2019年12月23日,贵港市主城区共监测天数357天,按标况计算,共309天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6 %,PM2.5浓度为37μg/m3,PM10浓度为60μg/m3。与2018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下降了7.5%、PM10浓度下降了6.2%,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5. 禁止燃烧秸秆、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一是积极实施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据统计,全市早糙粮食种植作物面积204.51万亩,秸秆资源五化利用面积168.01万亩,可收集秸秆资源量79.98万吨,消纳秸秆量约68.76万吨,晚糙粮食种植作物面积204.74万亩,预计可收集秸秆资源与早糙持平;今年1-11月,我市新增秸秆还田、离田机械300台套,秸秆粉碎还田的面积128.9万亩。二是开展培训示范。我市农机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现场培训,大力推广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收储运暨综合利用技术。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截至目前,已发布短信宣传信息71.83万条。四是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禁烧管控。我市秸秆禁烧监管系统投入,共监控全市63个点位,覆盖面积达400平方公里,加强了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的管控。今年10月以来,累计出动人员4700多人次,对各乡镇开展巡查,现场扑灭火点75处,教育群众150人次。
6. 开展木材加工、港口码头、砖瓦行业综合整治。2018年11月7日,贵港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规范企业污染防控措施。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贵港市重点监管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采取相关专项整治和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木材加工、港口码头、砖瓦行业进行整治。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全市纳入市级气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82家企业(其中列入市级重点砖瓦企业68家),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共72家(其中列入市级重点砖瓦企业已安装完成58家),未安装10家(其中5家已停产)。
7.启动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提标改造工作。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企业搬迁和超低排放改造分析论证研究,印发了《企业实施关停及搬迁改造处理意见》和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4家企业搬迁改造协议起草工作,2家企业关停硫酸生产线,1家企业异地新建已通过入园评审,1家企业正在进行破产程序,预计2019年12月底完成。
四、验收情况
2019年12月23日,我市组织验收工作组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办的贵港市空气质量下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核查和查阅台帐,认为“回头看”问题二十二的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7日- 2020年1月2 日。
监督电话:0775-4358593(贵港市整改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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