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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0年1月1日-12月20日,贵港市主城区共监测天数356天,按实况计算,共347天达到或优于Ⅱ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5%,PM2.5浓度为28μg/m3,PM10浓度为48μg/m3。与自治区下达的2020年度目标相比,优良天数比率(目标93.5%)高4个百分点,PM2.5浓度(目标33μg/m3)低5μg/m3,预计年底可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产能。今年以来,我市没有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新开工项目。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我市2020年无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贵钢集团“2×35t转炉转为120t电炉”的产能置换工作已顺利结束,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白水泥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已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产能置换公告,目前已做完前期工作。我市无平板玻璃、电解铝项目。
3.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20年1月1日-12月18日,全市行政处罚企业463件,处罚金额1467.0664万元,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办理案件9件,其中,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拘留4件。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630MW超临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于2019年1月完成竣工验收;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机头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4.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截至2020年12月20日,我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808家,其中,拆除95家,关闭44家,停产整改202家,限期整改467家,目前已完成整改企业808家,完成整治率100%。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办“散乱污”企业30家,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公安4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家,查封、扣押14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8家。
5.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制定了《2020年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新建锅炉准入,加强安全检查和淘汰设备检查,实施锅炉能效监管,加强锅炉经营监管。2020年新建登记注册的79台锅炉,全部通过能效测试合格。截至2020年11月底,对建成区内的64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其中17家办理了报废或者注销,37家已停止使用,10家在用的9家煤改新型环保颗粒及木材为燃料,1家煤改气。建成区内的64家燃煤小锅炉实行“销号式”整治,整改一台落实一台,目前,已经落实整治的单位64家,64家燃煤锅炉的检查覆盖率为100%。今年以来全市建成区内无新增燃煤锅炉,全市新审批锅炉安装82台,均为生物质锅炉,不再审批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
6.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印发了《贵港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采用“1+2”的模式进行冲洗清扫作业,全天候对各级城市道路实施清扫保洁作业。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加大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维修,完成19条小街小巷道路硬化改造、完成环境监测子站周边42条裸露地面硬化、对连接道路城区各主次干道沿的148条泥土小道按照向前延伸50米的标准进行了硬化;对城区内存在泥土裸露、缺株少苗的街道绿地进行苗木补植;强化市政工地管理,全面覆盖市政施工工地裸露黄土,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强化散货运输撒漏管控。严格执行《贵港市散货运输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推行散货运输公司化密闭化运输,成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企业协会,当前已核准10家中标渣土运输企业,所有中标企业的车辆已安装GPS定位系统,严格监管处罚非中标企业运输。截至目前,重点整治区范围内渣土和砂石运输已全部实现公司化密闭化运输。发放《致贵港市渣土、散装物料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朋友们的一封信》700余份,要求建筑工地签署《项目工地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已签署97份。对市区22家混凝土搅拌站共600辆发放《特殊车辆(搅拌车或泵车)在贵港城市道路(含重点整治区域内)行驶审批许可证》,所有车辆均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落实建筑垃圾的排放、消纳处置许可制,截至目前共审批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57份。将建成区划分为5个网格,由处级领导担任网格长,实行网格长负总责,全力开展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整治,年内已立案处罚违法案件153起(处置建筑垃圾案件18起、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76起,车辆未密闭撒漏44起,混凝土撒漏13起、车辆未按路线行驶2起),罚款合计148.5万元。三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我市中心城区现有169个工地已要求落实扬尘整治措施9个百分百。全市建筑工地共安装310个监控摄像头,实现对工地出入口24小时无死角视频监控。82个工地安装全景摄像头,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71个工地安装实时扬尘监测系统,并接入自治区住建厅监控系统。把所有在建工程分为A、B、C级进行管控,形成分级管控动态清单,避免停工“一刀切”问题,使得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启动更快速高效。对扬尘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进行“严管重罚”,今年以来共对70个(次)项目进行处罚,累计罚款166万元。
7.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制定印发了《贵港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8.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全力清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1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1人,共罚款1900元;受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起,行政拘留6人,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193件。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次,抽检烟花爆竹产品5批次,经检验5批次不合格,涉及市场主体3个,立案查处3件,案值0.0237万元,罚没金额5.7294万元。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2月21日,我市组织验收工作组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办的全区空气质量下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核查和查阅台帐,认为“回头看”问题二十的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5日- 2020年12月31日。
监督电话:0775-4560057(贵港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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