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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1-07-14 11:48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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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强碱性转炉钢渣,无任何“三防”措施,强碱性淋溶水流入厂区及周边坑塘渗排;贵港众兴氧化锌有限公司、贵港市远辰锰业有限公司、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致发铝业制品有限公司、佳鑫铁合金厂、富木塑粒厂等6 家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厂区及周边环境风险突出。其中电解锰和硫酸锰生产企业,酸浸锰渣库建设不规范,或直接倾倒堆放锰渣。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党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贵港市逐一细化整改方案,在开展全面排查、列出企业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完成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涉案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工作。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该公司固废堆场未落实“三防”措施问题,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处罚8万元。二是对该公司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该公司按“三防”要求建设挡雨棚,修建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对原水塘高碱性水进行中和处理后用土回填复绿,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旧渣场(原港北区大圩钢渣场)已停用,不再堆放钢渣,并另行选址建设钢渣处理项目(含临时贮存场所)。目前,新建的年处理4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已投入使用,原堆放于旧渣场内的钢渣已全部清空。

贵港众兴氧化锌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该公司未落实防渗漏措施造成厂区雨水向外环境渗漏的问题,原贵港市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已立案处罚5万元。二是对该公司原料和产品仓库“三防”措施不规范问题和雨污分流不完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该公司建设挡雨棚,修建雨水沟,新增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对厂区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

广西远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该公司渣泥堆放场渗滤液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放的问题,原桂平市环境保护局已分别立案处罚3万元和25万元;经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和分管环保工作的郑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二是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该公司厂区雨污水全部收集返回生产使用,不外排,修复原渣坝外渗滤液收集池,按“三防”要求建设新产生废渣临时堆放场,委托水泥企业综合利用。对旧渣场经综合治理后进行封场复绿。采取渣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复绿工程现状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加强监测,渣库环境风险可控,环境风险小能够有效保证生态环境安全。

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该公司将锰渣倾倒于山坡上,没有建设拦渣坝、雨水导流渠、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的问题,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5万元;对该公司雨水超标外排的问题,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50万元。二是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没有按方案投入资金进行环境整治。经桂平市政府多次研究决定,由桂平市政府垫资代该公司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桂平市政府已全部清理转运消纳综合处置该公司倾倒在山坡上的废锰渣94.96万吨。三是依法追究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制订了《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调查方案》。

广西桂平市佳鑫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该公司“进行铝锭生产时产生的废渣、废灰没有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直接向环境倾倒”的问题,原桂平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处罚2万元。二是对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该公司按整改方案自行拆除铝锭生产设备,已将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全部清理现场,原生产铝锭时产生的废渣、废灰已全部清理。

贵港市致发铝业制品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原贵港市覃塘区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扣押查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覃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公司苏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该公司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二是对该公司涉案的危险废物全部转移至南宁六景工业园内的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贵港市富木塑粒厂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涉嫌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原贵港市覃塘区环境保护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原料为一般固体废物。二是对该企业的废塑料运至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四、验收情况

经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组成的贵港市自行验收组,对7家企业进行了逐一现场核查和审阅整改台账,一致认为各责任主体基本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并要求桂平市、港北区、覃塘区及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督促企业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防问题反弹。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14日至20日。

监督电话:0775-45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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