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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编号31)

2017-11-20 18:14     来源: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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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编号31)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区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12个,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

二、责任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整改情况

江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7月25日开工建设,土建主体工程已完成,并于2013年9月29日通过验收。主要设备已于2013年8月底全部到厂。目前,厂区的设备安装按进度已完成75%,土建收尾工程正在加快推进。下一步工作,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江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年底前投入运营。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5-4358506(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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