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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编号21)
2015年全区PM10浓度比2012年升高7%。
二、责任单位
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市制定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2016-2017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148号),落实了城市扬尘治理、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排查整治、工业源监管、乡村秸秆及垃圾焚烧管控等工作。
(1)制定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和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三年规划。并督促住建、市政部门严格落实《贵港市开展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贵港市市区道路保洁冲洗喷雾抑尘工作制度》要求的工作措施,加大对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
(2)加大淘汰建成区老旧燃煤锅炉力度,列入2014-2017年淘汰计划清单内的45台燃煤小锅炉,目前已累计完成淘汰改造41台,淘汰计划清单完成率达到91.11%,剩余4台预计2017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编制了《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代拟稿),目前正在请示市政府印发。
(3)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制糖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印发了《贵港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贵环监〔2017〕14号),对照8个行业进行排查。已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确保达标排放;立案处罚4起废气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处以贵港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环境违法行为100000.00元罚款,对甘化、红旗、兴新等3家企业废气超标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按程序办理。
(4)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和管控:我市印发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贵港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5号),组织警力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控制了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
我市空气质量是参考贵港市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5-4358506(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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