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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9月份) | ||||||||
| 填报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9年9月23日 | ||||||||
| 序号 | 上级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所在县 | 水源地名称 | 具体问题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备注 |
| 1 | 240 | 16916 | 覃塘区 | 平龙水库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种植有大片速生桉,约2.34万亩(15600000平方米)。 | 加强宣传力度,引导业主积极改种,替换速生桉种植,增强平龙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林木涵养水源的功能。覃塘区落实树种更替方案,在源头区完成清理5500亩,保护区完成清理1000亩。覃塘区落实有化肥农药相关管控方案。 | 是 | |
| 2 | 241 | 16919 | 覃塘区 | 平龙水库水源地 | 209国道穿越二级保护区。 | 贵港城区公路管理局已经制定了应急预案,完成了检修防撞护栏、建设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系列工作。 | 是 | |
| 3 | 242 | 16906 | 覃塘区 | 平龙水库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涉及农田耕地面积5634亩(3756000平方米)。 | 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宣传,到平龙水库周边巡查,在蒙公镇8家、东龙镇17家农药经营店宣传农资废弃物回收政策。 | 是 | |
| 4 | 243 | 16911 | 覃塘区 | 平龙水库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陆域范围内有养鸡、养鸭、养猪散户十余户,污水经沼气池排入鱼塘。 | 蒙公镇涉及的12户养殖场和东龙镇涉及的9户养殖场,完善防护措施及清理工作。 | 是 | |
| 5 | 244 | 21532 | 覃塘区 | 平龙水库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10家胶合板企业生产。 | 蒙公镇涉及的4家企业(鸿明、永森、峰泽、鸿悦边料加工厂)均已停产。东龙镇涉及6家板材企业正在按按要求拆除制胶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安装废气收集处理实施等工作。 | 否 | |
| 6 | 245 | 16909 | 覃塘区 | 平龙水库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涉及12个村屯,涉及人口11524人。 | 蒙公镇、东龙镇涉及村屯建设有垃圾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水库周边村屯均建有化粪池。此外,还在布泗屯、占蒙屯、木祥屯建设3套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已完成,现正在铺设管网,修复破土。 | 是 | |
| 7 | 246 | 16904 | 覃塘区 | 平龙水库水源地 | 蒙公乡政府附近的小型渡口(蒙公渡口)。 | 聘请2名专职人员对码头秩序和清洁卫生进行管理,安装视频监控,在通往码头道路两边悬挂横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 | 是 | |
| 8 | 247 | 21551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发现位于上渡初中后背有生活污水排放口。 | 已封堵。 | 是 | |
| 9 | 248 | 16888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浔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内有1个水上加油站。 | 该加油站已拖离水源地保护区。 | 是 | |
| 10 | 249 | 16896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农业种植面积6405588㎡。 |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宣传牌7个;引导沿岸耕地农民,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病虫害绿色环保技术;加强禁限、高毒剧毒农药专项检查管理、引导农民不要向水体倾倒农药,不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洗涤、丢弃农药容器,并不定期进行检查。 | 是 | |
| 11 | 250 | 21616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存在五金加工厂。 | 该五金加工厂利用铺面约30平方米进行五金配件加工,无工业废水产生,无废气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对饮用水水质无影响。 | 是 | |
| 12 | 251 | 21548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上渡社区生活污水排放口。 | 已由上渡街道办、平南县住建局牵头进行截污和封堵排污口。 | 是 | |
| 13 | 252 | 21620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月亮湾华隆超市附近有污水提升泵设有生活污水排放口。 | 平南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已进行排除故障、修复设备并封堵了污水直排口,于2019年1月12日泵站设备恢复正常运转,生活污水不再直排。 | 是 | |
| 14 | 253 | 21547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发现位于上渡初中沿江附近有农民自然种植蔬菜。 | 农作物已清理,并树立警示牌。 | 是 | |
| 15 | 254 | 21580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润达码头停靠一部游船。 | 已驱离游船,码头已封闭。 | 是 | |
| 16 | 255 | 21589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存在散装码头。 | 截止到5月20日,码头建筑物及沙斗、水泥罐全部拆除。 | 是 | |
| 17 | 256 | 21570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位于保护区内江北取水口附近有取水无关建筑物。 | 平南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位于保护区内江北取水口(即乌江小广场边)约800平方米的无关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 | 是 | |
| 18 | 257 | 21556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发现保护区内沿河堤有多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 由上渡街道办立即清理垃圾,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加强管理,对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 是 | |
| 19 | 258 | 21543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强顺沙石场,未拆除生产设备。 | 已清除设备和原料。 | 是 | |
| 20 | 259 | 21544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华源沙石场。 | 上渡街道办已对华源沙石场进行强行拆除,已拆除清理生产设备和沙石。 | 是 | |
| 21 | 260 | 21545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发现位于平南县上渡镇华源沙场旁的有一间平南县上渡镇五福门花不锈钢加工厂。 | 上渡街道五福门花不锈钢加工厂设备已自行拆除,原料与产品已搬离,已断水断电。 | 是 | |
| 22 | 261 | 21546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发现位于上渡初中附近有已荒废多年的沙斗。 | 沙斗已拆除。 | 是 | |
| 23 | 262 | 21590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发现沿江多处有船舶和自家船未驱离。 | 平南县加大了宣传和巡查力度,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设立了禁泊区标志牌。 | 是 | |
| 24 | 263 | 21624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发现乌江一桥桥头附近有2个生活污水直排口和居民后背2条生活污水白色管道,乌江水闸至乌江一桥有2个直排口。 | 乌江一桥桥头后背的2条生活污水白色管道已组织拆除;乌江一桥底西面的直排口已截污;乌江一桥底东面截污工程于2019年5月21日开工,截污坝工程量预算约19.34万,拆除水泥混凝土厚度15cm(实际26)100平方米路面,截至目前,乌江一桥已建设厚30㎝×宽270㎝×高600㎝的截污坝,已完成污水拦截。 | 是 | |
| 25 | 264 | 21595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发现有一间运龙船厂建设项目。 | 2019年7月25日,平南县制定了《广西平南县运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搬迁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搬迁整治具体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平南县环境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平南县环境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自行停产搬迁。目前,广西平南县运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岸上原修造船10艘,现已剩余6艘。平南县政府已确定新造船厂选址为武林镇李练村,下一步,加快新选址的 “三通一平”工作进度,督促广西平南县运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9月底前确保所有船舶全部撤离,并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 否 | |
| 26 | 265 | 21607 | 平南县 | 平南县水源地 | 桂山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广西桂山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在平南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属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目前,平南县正在制定搬迁工作方案,计划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 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 第四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依法审批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应拆除或关闭。到2019年年底前,暂时不具备拆除或者关闭条件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逐步拆除或关闭的工作计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实施。在拆除或关闭前,应采取措施妥善收集污染物并处理处置,避免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造成影响。”制定搬迁工作方案。 |
| 27 | 266 | 17977 | 桂平市 | 桂平市新安水源地 | 在二级保护区陆域有一家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贵港桂平北江加油站),地下油罐数量4个,还没更换为双层罐,该公司计划2018年完成改造。 | 关于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4个地下油罐未更换为双层罐的问题,经核实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贵港桂平北江加油站于2018年12月对4个地下油罐实施油罐内衬改造,内衬改造同样起到双层罐的防渗防漏作用。已完成地下油罐改造任务。 | 是 | |
| 28 | 267 | 16776 | 桂平市 | 桂平市新安水源地 | 在二级保护区陆域有一座大桥(桂平市黔江大桥),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穿越保护区。 | 桂平市新安取水口上移工程已全部完成,2019年4月3日正式投入使用。根据《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跨越水体或沿河、沿湖(库)的县级及以上道路、桥梁(桥梁的级别与其连接的道路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穿越路段两端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原则上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求,桂平市于2019年9月5日印发了《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黔江大桥通行的公告》,并在桂平电视台上进行公布,公告牌及标识牌于9月15日在黔江大桥两端路段进行安装。 | 是 | |
| 29 | 268 | 17978 | 桂平市 | 桂平市新安水源地 | 在一级保护区陆域有一座大桥(桂平市黔江大桥),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穿越保护区。 | 桂平市新安取水口上移工程已全部完成,2019年4月3日正式投入使用。根据《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跨越水体或沿河、沿湖(库)的县级及以上道路、桥梁(桥梁的级别与其连接的道路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穿越路段两端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原则上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求,桂平市于2019年9月5日印发了《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黔江大桥通行的公告》,并在桂平电视台上进行公布,公告牌及标识牌于9月15日在黔江大桥两端路段进行安装。 | 是 | |
| 截至9月18日,完成问题整改26个,完成率89.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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